7月24日下午3点30分许,她骑自行车前去雇主家上班。路过福田区新闻路华富大厦时,路边一棵大树的树枝突然断落,砸倒了她。
““树枝砸下来后,我的腰、头和手都有受伤,尤其是腰部特别疼,被砸后无法伸直。我躺在地上不能动,但意识还是清醒的。”夏女士说。
7月30日下午2时许,南都记者赶到事发地。经目测,事发的绿化树大约有20多米高,树枝是从约10米高的地方断裂坠落,砸向夏女士的。
事发地附近一商户肖先生告诉南都记者,事发当天下午3点30分许,他看到一名女子骑车经过其店门口,路边大树树枝突然掉落,砸倒了该女子。
肖先生称,被砸女子当时并未流血,但女子躺在路边不能行动,女子骑行的单车车头和轮胎被树枝挤压变形。肖先生见状赶紧拨打了120,救护车来后将女子送往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。
夏女士被诊断为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、腰椎间盘突出、头部外伤、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。当时,医生给出的诊断建议是住院治疗。
多次联系涉事绿化公司协商赔偿未果
绿化公司:系意外,不应担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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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先生告诉南都记者,7月24日到7月30日,短短一周时间,自己爱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已经花费了快一万元。
医生告知他,若进行手术治疗,保守估计要花6万余元。但他在深圳做泥瓦工,夏女士做钟点工,两口子收入并不多,家里经济拮据,6万元对他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。
陈先生认为,事发当天天气晴朗,也没有刮风,所以“绿化树木的管养单位应该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。”
““但每次联系对方,对方的处理意见都是让他保留报销单据,治疗结束后公司可报销部分费用。”
艺园绿化的行政主任杨女士表示,他们公司是城管部门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公司,平常负责涉事路段树木的养护工作,但事件属于意外事故。 ““事发时树枝是突然掉落的,而且深圳经常刮风下雨,树上肯定会有裂痕,谁能看到?我们绿化公司不能把树上所有裂痕都检查清楚。”杨女士介绍,虽绿化公司不应担责,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可以承担伤者的部分医疗费。在夏女士被砸伤后,公司也第一时间派人看望伤者。对于伤者家属提出的绿化公司应提前垫付医药费的诉求,杨女士则表示——
公司报销费用的正常流程是要有报销单据,若公司提前垫付了,后面伤者提供的单据不齐全该怎么办?所以只能让伤者及其家属垫付医药费,公司之后报销一部分。
福田区城管局回应:
目前双方就后续治疗问题仍在沟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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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此事,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厉先生表示,深圳市艺园园林有限公司负责事发路段的绿化养护工作。事发后,福田区城管局已第一时间联系伤者并敦促艺园园林妥善处理此事,积极抚慰伤者的情绪,做好善后工作。
目前双方正就后续医疗等事宜展开沟通。
此外,城管局还约谈了艺园园林的相关负责人,该负责人保证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。
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六条,树木倾倒、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,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刘宏驰认为,本案事发地属深圳市福田区,依据《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》第五条,福田区城市管理局“负责辖区内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”,属于本案事发地绿化带管理人。
但是,若福田城管局依法委托了绿化公司进行管理,则绿化公司是实际管理人,应当承担本案赔偿责任。
“绿化公司的说法并不成立。”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颜昭雄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。
根据侵权责任法,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,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因此,在法律上,受害者无需证明绿化公司存在过错,只要发生了损害事件,就可以认定绿化公司存在过错,绿化公司应积极证明尽到了维护、管理职责。
颜昭雄表示,绿化树树枝突然折断,已足以证明绿化树存在危险,而绿化公司没有及时发现。而且,绿化公司管理属于营利行为,并非无偿,即使对绿化树管理只存在轻微过失,也不能免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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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写:南都记者 邱墨山 见习记者 项堃
编辑:李晶